一、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全部消费,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火化大厅开具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如果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提供的文件为你办理绿色档案,并在三张收据中留下一张。您可以持绿色调档证到当地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整个人档案。三、如果孩子办理调档,必须先让死者配偶写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把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件交给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你手里还剩两张收据。其中一个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社区的圆印章。您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上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丧葬补贴。四、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个人档案中的工资数据与电脑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格,表格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差异)加10个月工资。处理此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然后去社保大厅结算处复核,再盖上复核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处理完毕后,将个人档案归还给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盖上圆印章,此时表上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个存放在档案中,另外三个送到社会保险公司结算。5、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处理完一个月后,所有的丧葬费都会支付到死者的工资卡上(注:当月工资正常支付)。
领取丧葬费需要什么资料
领取丧葬费需要的资料如下: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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