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旅游签证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函;
3.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申请,除应提交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监护人意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本省非我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交;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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