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
时间:2023-06-01 21:04:42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络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放贷公司属于非法经营。

一、涉嫌暴力逼债的问题

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园贷“类P2P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

虽然”校园贷“类P2P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24%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三、涉嫌欺骗诱导的问题

这些”校园贷“类P2P平台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会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会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消费欲望又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骗诱导交易之嫌。

这类借贷平台或者借贷产品本身就是一类比较非法的平台,对于借款的利息过于高,给出借人的压力造成很大的负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平台的利息都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所以我们可以积极地向有关机关进行反应这类事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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