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解答如下:
1、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及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属始发地、、目的地、被告所在地、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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