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有:
2、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解散决议;
3、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报纸上公告的样品;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流程
(一)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五)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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