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转走夫妻共同财产犯法吗
丈夫擅自挪用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否违法,需具体分析其所处之情形而定。
从一个层面来看,倘若丈夫在未征得其妻子共识之下,擅自转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种行径看似属于错误行为,然而未必能上升至犯罪的高度。
众所周知,夫妻享有同等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若其中一方不顾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理共有财产,极有可能影响到对方的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假设丈夫在离婚过程中故意隐藏、转移、变卖甚至损毁双方的共同财产,抑或是谋求通过虚假债务侵吞妻子名下的财产,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法规,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且出于保护其与配偶共享的资产安全考虑的话,他/她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即请求对这些共有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申请人提交此申请之际,务必提供相关的完备资料,以便法官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和评估。
同时,对于法院在施行此类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将会依据实际情形来决定适当的财产担保金额,以此来避免因为财产保全行为而导致当事人承受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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