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市房改委下发的关于《武汉市住房二级交易市场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规定》,凡本市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为本人家庭自住购买的二手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0年,申贷金额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值的50%,但不超过8万元。凡符合规定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资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本市城镇户口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卖方身份证、户口、婚姻状况证明。该规定要求,申请借款人必须提供经市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且所购住房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评估机构或市资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市资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对借款人申请资料,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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