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每个人都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的步骤都不相同。
一、诉讼离婚
原告写起诉状、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的,去民政局开结婚登记证明)、准备证据(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共同财产、抚养子女的证据)、诉讼费,去法院立案庭(或街道、乡镇法庭)立案,转交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材料、安排调解时间的传票,并通知原告到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否则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通知当事人到庭签收判决书,或邮寄判决书。
二、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假结婚的情况有哪些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况:
1、通谋离婚;
2、欺诈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双方通谋或欺诈而离婚的真实意思。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双方在自愿平等下同意终止婚姻并注册,离婚都是有效的,离婚后不再是夫妻。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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