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以离婚方式逃债财产是还可以要回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离婚避债有招: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偿还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然而,离婚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失去了追回债务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各自所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用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在离婚后立即偿还债务,或者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依法及时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总之,离婚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失去了追回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任意一方主张偿还债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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