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有责任情况下)
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承担70%责任,车损3000元,乙车承担30%责任,车损2500元,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
甲车赔偿:25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乙车赔偿:3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其中,甲车在强制险中未获赔偿的损失1000元,乙车未获赔偿的损失500元,纳入商业保险对应险种,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案例二(无责任情况下)
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损失3000元,乙车损失5000元,交警认定甲车无责任,乙车承担100%责任,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
甲车赔偿:损失5000元>无责任限额1000元,赔偿1000元。
乙车赔偿:损失3000元>限额2000元,赔偿2000元。
案例三(涉及人员伤亡情况下)
甲、乙两车相撞,若造成甲车1人死亡,医疗费用3000元,死亡赔偿各项费用60000元,乙车1人受伤,医疗费用30000元,残废赔偿各项费用48000元,甲车主责,乙车次责。则甲、乙两车强制险赔偿分别为:
甲车赔偿:
医疗费用30000元>限额8000元,赔偿8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48000元<限额50000元,赔偿48000元。
乙车赔偿:
医疗费用3000元<限额8000元,赔偿3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60000元>50000元,赔偿50000元,其中10000元未在强制险中赔偿,在商业保险对应险种中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险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
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赔偿额度:
责任限额12万。
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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