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退役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到各县(市、区)民政局军安办报到,凭各地安置部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
2、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到各县(市、区)民政局军安办报到,凭各地安置部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原部队。
3、复员干部凭部队出具的有关手续到到各县(市、区)民政局军安办办理落户手续。
4、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报到后,请主动与各地安置部门联系查询工作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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