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对婚内财物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存在如下两种特殊情形之一,实际上可向法院寻求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故意隐瞒、转匿、出售、破坏、消耗或侵蚀本来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捏造虚假债务等方式严重损害了配偶方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以及(二)当一方担任法定扶养义务者面临重大疾病需疗愈时,另一方却拖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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