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抵债、转让的。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农村宅基地转让怎样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基地需要由乡镇政府审批核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将宅基地转让后,可以将协议进行公证以对外声明宅基地使用权已转让,使交易更具有安全性。对宅基地转让协议进行公证需要携带宅基地转让协议、身份证件、其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据材料等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协议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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