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必要步骤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二、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三、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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