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例题
时间:2023-03-04 19:02:13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区别如下:一、盗窃罪和诈骗罪从性质上来讲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来讲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

一、拾物平分是属于诈骗的吗

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有意识地处分财产的行为所致,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诈骗罪与盗窃罪不易区分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掩护或者制造假象,而真正目的在于趁人不备秘密取财的行为,对此行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对两者加以区分:要分析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的性质。盗窃罪中行为人选择“秘密窃取”作为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手段,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弄虚作假等方法使受骗人陷入圈套,进而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而处分财物;要分析受骗人在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影响下的主观认识。在犯盗窃罪的场所,被害人对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之破坏毫不知情,而在犯诈骗罪的场所,被害人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处分其财物,是一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要分析被害人是否实施了处分其财物的行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如果处分行为是受骗人在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的,则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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