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免责条件真的能免责吗?
时间:2023-03-10 16:21:32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信托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了损失,这个免责条款也可能是无效的,要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免责条款”固然是信托公司为保护自己而提前约定,但毕竟是个格式条款,不必过分忧虑。真的因为信托公司重大过错导致损失,这个免责条款也可以是无效的,照样能追偿。

信托免责条款在当代信托实践中越来越常见。目前,大多数国家均认定基于欺诈而违反信托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但对受托人何种程度的疏忽可以受免责条款保护持不同意见。许多国家的相关规则还区分职业受托人与非职业受托人,并对其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信托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在信托委托人订立信托条款的自主权、受托人与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我国可以考虑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来构建本国信托法中的受托人免责制度。

一、公司设立离岸信托是什么

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为达到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目的,选择离岸信托,确保能以从法律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离岸信托通常创建于将资产转移到托管人名下时(成为离岸信托基金),这时托管人成为资产的法律所有者,同时根据信托约定的条款负责管理资产,并将它们分割给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托管人名下的个人或公司)。财产交付信托后,委托人仍保有信托财产运用的决定权,随时终止信托契约,取回信托财产,避免将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挥霍无度之困扰。因此,信托可以用于确保前辈积累的资产不会被后代轻易浪费。

二、什么情况下认定合同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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