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处理手段有哪些
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处理手段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2.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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