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判定家庭暴力一文解读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二、家庭暴力犯法吗
家庭暴力犯法。家暴指的是案件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或者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带来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会侵犯人权危害社会。实施家暴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会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外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如何制定防范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有效策略
如下制定防范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有效策略:
1.加强宣传教育。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反家庭暴力意识;
2.开展培训工作。妇联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3.健全心理咨询、家庭关系等指导工作;
4.组织调解工作。对于家庭纠纷,开展人民调解,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n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n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n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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