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回顾一下以前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1、东方创投:投资人本金还剩48.7%,历时9个月
东方创投,2013年6月成立,2013年10月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东方创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历时约为9个月。
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在查明的犯罪所得中,法院只追赃了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7%。
2、铜都贷:按12.3%的比例退赔,历时14个月
铜都贷2013年5月上线,2013年11月2日仅运行半年,平台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2015年1月14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非法集资退赔的时间其实并没有证明确的规定。这是需要看公检法办案的时间长短。不过,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只要非法集资的资金还存在那么是肯定需要退还的。具体还可以咨询公检法机关。
一、非法集资员工会坐牢吗
近年来不少的网络借贷平台或者是网络集资平台都纷纷倒闭,这就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其中有关集资诈骗的问题,其实集资诈骗的话一般来说会由多个人来共同完成,这其中业务员占着比较大的比例,一般来说相关的人员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都要抓吗?出于刑法理论“帮助犯”的考量,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于犯罪处理。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员工是否会坐牢,应结合其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提成金额,退赃情况等综合恒定,相比主犯或者直接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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