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犯盗窃罪被取保候审会怎样?
1、涉嫌犯盗窃罪的公民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后有三种结果分别是:
(1)提起公诉,证据确凿的会移交法院提起公诉;
(2)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着一定不会判刑,所以对于案件证据还未明确或者还未侦查完的案件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的;
(3)无罪释放,对于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的,取保候审后应该对其进行释放。
2、取保候审后,一般是3个月左右开庭。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开庭。
取保候审的案件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
1、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2、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上规定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他机关已经决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递交执行机关执行。
2、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递交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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