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出让方:(下称甲方)。
出让方:(下称甲方)。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号的房地产权归甲方所有。现自愿将该房地产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协商达成:
一、该转让别墅、商品房、地权的基本情况:
所转让房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号,权属人为甲方,《房地产权证》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
号,房屋所有权来源为购买,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建基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转让价款:
该房屋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三、转名过户手续和费用负担。
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转名过户手续,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权办理转名过户至乙方名下为止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须承担以上费用。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1、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于20年月日前支付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元(¥元),不含之前支付的转让定金。
3、剩余的转让款人民币元(¥元),由乙方于20年月日付清。
4.若由银行按揭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多于应付部分的,则甲方须于款项到帐当日返还给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与他人无产权纠纷、财务纠纷或其他产权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于2年月日将该房屋交给乙方管理,在交付给乙方之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交付给乙方之后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在交付时与签约时现状一样。
3.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房产不能在20年月X日前成功过户的,甲方须立即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同时将所收的转让款退还给乙方,另须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税费。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乙方违约的,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万元);甲方违约的,则同样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2、乙方没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须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没有按时与乙方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或没有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同样须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则视为违约,以违约处理。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名后生效,并由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见证。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由见证人收执。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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