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的程序:
1、收养人可先向当地发现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报案证明;
2、到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认为不应在医学上收养子女;
4、并向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养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最后,持上述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设置“单间”办收养手续
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减少审批时限、服务周到等方面做文章,方便办事人员
本报讯(记者郑丽颖)进入11月份,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马上又要开展一项工作——涉外收养关系的登记。为了方便办理,今年开始他们给办理人提供一个温馨的场所,单独设置一个房间,摆好沙发、茶桌,环境宜人。不仅如此,他们还精心准备了糖果,让孩子马上能融入环境。
作为窗口单位,能否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仅代表着吉林省,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黄振全主任说,根据办理涉外收养关系登记的要求,需要外籍领养人和被领养的孩子同时到场,如果和办理其他工作一样,孩子会不耐烦。现在有单独的房间,孩子可以自由活动,还有喜欢的糖果,使得整个程序会变得很顺利。
为了让审批方便、高效,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减少审批时限、服务周到等方面做文章。首先把军队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一个工作日办结,另外,对原来基金会办事程序和相关表格进行修改,方便了办事人员。而且,针对民政工作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还建立了接待来人来电来函相关制度,有的还采取上门服务。此外,只要是来打听咨询业务的工作人员,他们都主动提供乘车路线和电话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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