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指的是国家专门设定的一个社保缴纳参考值。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越高,那么职工退休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是按照社会平均月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养老保险基数是国家为了方便社保的缴纳和管理设定的。如果你的工资比社会平均工资高,那么缴费基数也会高,高出倍数以上的就不会算作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的内容
(一)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
(二)养老保险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1%,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9%比例结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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