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在民法中表述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在被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赋予当事人一方有权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点是,变更前和变更后,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合同内容改变了。同时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须明确,合同的变更才能有效。再者,在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要履行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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