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通知书与决定书之间的间隔一般为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多久下行政处罚决定书
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告知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公安机关经过审批,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也就是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因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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