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后,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家暴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女方可以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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