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官司打赢了,对方的律师费要胜诉方出。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民事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谁出?
打官司赢了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在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失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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