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房屋被村委强拆,应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3-07-24 16:04:19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是房屋被强拆的被征收人维权的最重要一步。一旦政府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一方面被征收人可以和征收方协商谈判补偿事宜;另一方面,被征收人也拥有了申请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官有错,民可诉之,行政机关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若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运用法律赋予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最有力的选择。

宜春村民状告村委讨要采光权

为了索要自己房屋的通行、采光权,宜春市袁州区的农民袁和平两次同自己所在村的村委会对簿公堂。袁和平向本报投诉称,一审、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后,他所面临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凉棚加砌的围墙让袁和平家的大门通道变得非常狭窄!

屋前凉棚砌墙堵路,村民两次状告村委会

37岁的袁和平,是宜春市袁州区芦村乡韩塘村吼择组的农民。为了自己房子的通行和采光,他两次将村委会告到法院。

2001年6月,袁和平与韩塘村委会分别从芦村供销社购买了韩塘分店的店房之后,村委会方面多次找他,要求他不要购买此房,袁和平要求村委会方面负责退买房款或将房子转卖给村委会,但村委会方面不答应。

而芦村供销社韩塘分店惟一的通道为前面的凉棚,让袁和平意向不到的情况是,我买下房子没有多久,村委会就把凉棚靠近我房子的这一面砌上了围墙,只留下一个很小的门过路,让袁和平更气愤的是,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家的通行、采光,还影响到了我小卖部的生意,没多久小卖部就关门了。

直到2005年10月,村委会公开拍卖凉棚。根据韩塘村委会和村民袁康根于2005年11月22日签署的协议,袁康根以25588元的价格买下了凉棚。没有几天,袁康根就在凉棚剩余的三面砌墙建房子。袁和平说,袁康根只在南头的一个角落里留下一条很小的路,让他到别人家门口过路,不仅让我的房屋没了通道,而且更加影响到我家的房屋滴水、通风、采光及店房安全。

此后,袁和平多次找到乡政府、区政府信访部门要求排除妨碍,但均没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2月19日,袁和平将韩塘村委会和袁康根列为被告诉至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韩塘村委会负责组织人员拆除凉棚南面墙西头的一根没有砌墙的屋柱和南墙西头109cm墙体和西墙南面凹处156cm的墙体,使袁和平购买的韩塘供销分店的房屋大门与袁康根南墙之间的通道不少于2.25米。

袁和平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逐上诉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认为,袁康根购买的凉棚在1993年建起时只有屋柱和屋顶,四周没有墙体。2001年袁和平购买店房后,对村委会在凉棚北面砌了墙体未提出异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24日下午,袁和平站在自家购买的店房前,指着长满青苔、剥落的墙面对记者说:瞧,他们这样把墙一堵,我家的房子都成什么样子了!据了解,自从袁康根把凉棚翻盖后,袁和平就搬出了这座房子。

袁和平提出,村委会2001年在凉棚里加砌围墙以及2005年袁康根买下凉棚后加砌围墙,都是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审批的,也因此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韩塘村村委会主任袁细苟表示:当时没有想到这也要审批,在农村都是习惯这样的做法,没有这种意识。

卖凉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了解到,这个公用凉棚是1993年由全村各小组村民集资建造的。很多村民认为,村委会根本就没有权力出售全体村民共有的集体财产。

村委会为何要拍卖凉棚?村支书袁德华以及其他几名村干部都表示:因为村里没有钱,村委会平常办公什么的,开销很大。袁德华说,当时拍卖凉棚是经村委会成员和韩塘村江背组村民的同意,之所以征求江背组村民的同意,是因为凉棚是建在江背组的土地上。

但记者随后采访了6名江背组村民,他们都表示当时并不知道村里要拍卖凉棚,村委会只通知了当时的江背组组长。更多的村民提出,凉棚是属于全体村民集资的集体财产,要拍卖应该通过全村各小组村民的同意,而且拍卖来的钱只能够应用到村里公益性事业方面。

乡政府:多次协调未成功

芦村乡政府肖副书记告诉记者,从今年7月初,二审法院判决之后,袁和平就多次找到乡政府,要求协调解决这一问题,乡政府也多次派人前往韩塘村协调处理此事。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后,乡政府通过与当地村委会沟通,给袁和平协调了另外一块地皮建房子,毕竟他买供销社的房子也是为了建房,但袁和平没有接受这一协调意见。

袁和平要求拆除凉棚的全部墙体,村里面也要求他承担相应的损失才肯坐下来谈,肖副书记表示乡政府对此是非常无奈的。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包括采光利益。 采光权是一种相邻关系权,它是指在一个所有权限制范围内,因日照遮挡所造成的权利人视觉上的障碍,因此权利人有请求相邻方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日照需要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07-11 11:00:08
查看采光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采光权 最新知识
针对村民房屋被村委强拆,应该如何解决?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村民房屋被村委强拆,应该如何解决?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