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遭遇意外事故离世,母亲自2007年就返回娘家,留下5岁的丁小萌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至今。期间,母亲石芯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小萌的所有开支费用均由日渐衰老的爷爷、奶奶承担。由于无法继续抚养小萌,近日,小萌的奶奶来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案中人均已化名)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承办律师让小萌的爷爷、奶奶提出监护人变更申请,随后又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如皋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追索抚养费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丁小萌上学的实际开销、即将升入初中的实际情况、爷爷奶奶年迈每月无收入的现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阐述,要求石芯承担抚养义务,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如皋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如皋市消费水平,将生活费调整为每月4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石芯承担,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计算一次。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承办人已经代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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