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由清算组按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一般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清算组需要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拟定出一套清算方案,还要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或主管机关确认。同时,清算方案的内容要齐全,主要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等.。
公司清算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是:(1)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时候,企业销售房屋和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应该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贷:固定资产清理(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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