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遗嘱的关系
时间:2023-07-07 19:06:14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遗嘱只要符合规定,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公证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比自书遗嘱更有效。在实践中,由于人们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有时在写遗嘱时容易出现一些错误。使用遗嘱时,会出现法律效力纠纷、理解差异甚至执行困难。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审查合法性,并在写作表达中做出一些务实明确的解释,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所以,自己不放心,可以去遗嘱公证。

父母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父母立好遗嘱可以不公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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