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与朋友一起散心去公园遛弯,不料踩到公园里柿子树上落下的柿子不慎滑倒,摔成粉碎性骨折。老太太家人与公园协商赔偿事宜不成,于是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据原告诉称,年届七旬的李老太在一天下午与朋友一起在公园散步时,踩到公园种植的柿子树上落下的柿子摔倒,送往医院诊断后认定为粉碎性骨折。原告听从该医院建议后转到另一医院并进行手术。李老太的子女随即联系了公园管理处相关人员并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据原告称,李老太出事前身体方面没有任何疾病,出事后精神紧张,走路无比小心,并因长时间精神紧张导致心脏出现毛病,至今仍在住院治疗中。
原告认为,公园管理处对公园有管理责任,有负责游人人身安全的责任。对于公园内掉在地上的柿子疏于管理且未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原告摔伤的后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公园管理处赔偿李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五万六千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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