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所量定的惩罚并非偏于苛刻或过于宽松。
其量刑结果乃是受诸多复杂元素影响并经过精细的权衡后所得出,目的在于维持罪责与刑罚之间的一个完美平衡。
在进行判决时,有关部门会全面考虑到事故发生的极其严重性、肇事者所持有的主观责任及其实际行为表现等等。
针对那些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会毫不留情地施以最为严厉的制裁。
然而,对于那些程度相对较轻并且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形,相关机构亦会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做出更为公允而恰当的量刑决定。
这样做既能够确保法律公正得以实现,又能充分展示法律所蕴含的人性化精神以及通过教育矫治来达到改善社会风气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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