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25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3-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00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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