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讯为落实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等文件,天津保监局近日发布了《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对消费者购买新型产品时的注意事项做出了详细指导。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当前保险市场存在不诚信、欺诈误导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保监局认真研究了近年来当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特点及投诉热点,制定了《风险提示》。《风险提示》详细揭示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特性,逐条针对近年来市场上的热点问题,帮助保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
《风险提示》共分六条,第一条明确了保险产品的属性和经营主体;第二条告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扣费问题;第三条强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第四条介绍投资连结产品的高风险性;第五条介绍产品的缴费方式;第六条告知投保前应查看的内容。
《风险提示》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的认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标志着天津保险业在规范销售行为,增强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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