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和假释可以一起吗
减刑和假释可以一起执行,但是会有时间的间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二、减刑和假释有什么不同之处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
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
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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