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后、当事人逃逸的,警察会严查的。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二、但是现实情况就是电动车撞人事故发生突然,现场目击人员急于抢救受害人,来不及抓住肇事人和电动车的、甚至没有看清电动车牌照(指的是有牌照的电动车)居多;从而使得大量电动车撞人事故无法查究。三、电动车无牌无照众多,驾驶电动车的人复杂,很多没有办理居住证,而且居住地区域广大,电动车撞人后就是有摄像头拍摄下来人、车的也会让警察无从查及。四、只有电动车当事人逃逸,而受害人发生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后,交警予以立案追究的,交、刑警才会予以严查。
电动车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肇事方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等待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后,依据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同时逃逸方还需要依法承担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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