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转移问题
时间:2023-06-21 17:43:55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夫妻间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间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同时也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种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时有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男方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4、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三、怎么通过举证证明共同财产的转移

(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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