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的法定职责有哪些类别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物业服务人包括哪些人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应当提前多久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解聘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委员会是有权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但因物业管理区域属于全部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如何,与所有业主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若业主委员会要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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