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投保方投保时,应及时将有关财产保险规定事项告之投保方,并有义务监督检查投保财产的安全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的效措施予以消除。
2)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使保险标的或利益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责任,保险方必须按规定进行核实、计算、赔偿。
3)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的,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在投保方转让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后,应先予赔偿。
4)在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或保险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现场勘察、核算,并决定是否予以赔偿。同时与投保方式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一般于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应按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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