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的易手并不一定会间接触发公司办公大楼所有权的所有权转换。
办公大楼归属于何方的问题并非仅仅取决于其原先的产权注册信息以及相匹配的合同条款。
若办公大楼的产权注册在公司的名义之下,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特殊条款中也未涉及到办公大楼的所有权归属事宜,那么毫无疑问,该办公大楼依然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毋庸置疑的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而立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倘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将办公大楼与股权一起转让给新的股东,或者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再行剥离等,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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