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印某因醉驾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阶段,为争取缓刑,印某与潘某预谋,贿买宗某上演了一出勇救落水者的戏码——由宗某假装在某公园河边垂钓不慎落水,印某恰巧在附近纵身一跃,下水救人,随后路人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被救者宗某来到派出所做笔录,向印某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还在派出所内与印某留下了合照。对于印某勾结其他两人伪造见义勇为证据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了,所以他将会被数罪并罚。
取保候审期间假立功是犯罪吗?
此案中,印某勾结潘某、宗某自导自演见义勇为大戏的行为将涉嫌妨害作证罪。此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而本案中的印某就勾结了其他两人伪造了其见义勇为的证据,以期可以适用缓刑;这完全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所以他涉嫌此罪了。
印某将会被数罪并罚。具体来说,针对其危险驾驶行为应该处拘役并处罚金;针对其妨害作证的行为则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最终法院绝对对其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刑罚。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立功行为呢?
具体来说,满足以下条件就会构成立功:
一、立功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二、犯罪分子确实实施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立功行为。
三、立功行为产生的实际后果,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才会成立。
至于立功的类型,有以下三种:
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况。
二、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等。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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