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3-09 11:10:19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指的是对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使的撤销权,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可撤销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能说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是可撤销,因为可撤销行为是专指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你的原债权债务关系是有效的只是债权人处分了自己的权利,而上面的情况是合同自始就是可撤销的。

一、无效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原因是缺陷;无效民事行为的原因是行为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行为时,该行为的有效性才会因撤销而被追溯和消灭,从一开始就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应当以撤销为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的民事行为;

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权利,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方式消除撤销权;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在无效的民事行为中,没有这样的限制。

二、合同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转让若被认定是无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约束,转让合同自始无效。此处需要区别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因可撤销法律行为导致的合同受让人与转让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可撤销事由原因不同而适用一年或6个月的除斥期间,逾期后可撤销权人则丧失撤销权。

三、撤销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公权力无须直接干涉可撤销行为的效力,而是贯彻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撤销权是形成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消失必须有行使撤销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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