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2、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4、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5、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宪法它的法律地位是非常崇高的,所以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但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往往都是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在一些诉讼活动当中,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遵循的法律依据还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存在着一些根据宪法规定进行判决。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具体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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