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防止当事人借约定来逃避债务。夫妻一旦发生对外重大债务就可能会想方设法逃避债务,当事人也可能会选择夫妻财产约定来实现其逃避债务的目的。
2、在约定的对外效力上,公证人员有告知的义务。
夫妻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1)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当代的社会夫妻之间约定财产等相关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固定的,比如说约定一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束如何来进行分配,但是这样的一种约定的话,只对内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并不能够因此而产生对抗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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