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延的,其处理方式为,如果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承诺仍然有效;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的,则除要约人拒绝接受以外,该承诺有效。
一、承诺迟延的规定有哪些
(一)承诺迟延的规定有: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有效。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二)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三)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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