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过户,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一、离婚时宅基地是否有什么规定
农村里的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一户一地,分配给本村的村民用于建设自有住房的土地,村民对该种土地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而且只能本村的村民享有,禁止流转。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来说,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建房后由夫妻共同居住的,不论是一方父母出资所建,还是夫妻一方出资所建,该房屋均是一方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判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对建房时欠债且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对婚后建房的,即使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离婚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或根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多层、多房的特点,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使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对婚后建房能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离婚时可以对作为家庭“户”应享有的各项权益由夫妻平均分配;夫妻婚后对家庭共有房屋进行修缮的,离婚时未分家析产,可先对房屋进行评估定价,再按共有人数及相应比例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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