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补偿
首先确定扶持的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根据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补偿。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再扶持20年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他的扶持期限为20年,从完成搬迁开始计算日期。
全文3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