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的转让的法律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预售房转让应当遵守房屋所在地有关管理规定,但基本程序是一样的:
1.转让人和发展商签订书面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而且应当于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办理预售契约的登记备案手续,交纳印花税,此时该预售契约方才正式生效。
2.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已生效的预售契约背书栏内签字,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此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按规定各自交纳有关的税费。
3.预售房再转让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现房转让的基本程序是:
1.转让人必须是房产所有权人,并依法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转让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常见的免责条款的类型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3种: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预售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如因市政规划变更、政府配套设施工程批准及安装延误,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延误等。
三、预售商品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预售商品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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