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被称之为校园欺凌。事实上,校园欺凌并不仅限于肢体方面的暴力行为,精神层面的打击同样构成了校园欺凌的一部分。当然,校园欺凌并非只局限于学校内部的场所,学生们在课后所遭受的欺侮同样应被视为此类现象。这种欺凌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身强力壮的学生会对那些弱小无助的同龄人进行欺压,从而给他们带来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创伤。
值得关注的是,校园欺凌往往呈现出反复发作的特点,而非孤立的偶发事件。有时候,可能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实施欺凌;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是一群人共同欺负某一个个体。通常情况下,这些欺凌者并不会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而受害者由于害怕招致更多的麻烦,只能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敢采取任何形式的反抗或向外界揭露欺凌者的行径。因此,这种恶性循环使得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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